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规范化水源地评选考核的通知
10/14/2013 02:33:43 来源: 企业管理处   浏览次数:0

各管理处:
    为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开展“规范化水源地”活动方案》,经公司研究,决定10月中旬,开展“规范化水源地”评选考核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各管理处。
     二、考核原则和方式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组织形式
    依据《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本次考核采取自我评估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1. 部门自评自查阶段
    10月14日—10月21日,各部门成立本部门规范化考核小组,根据《开展“规范化水源地”活动方案》,参照《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评,准备考核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
    2.公司考核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
    自评报告汇报。各部门负责人汇报规范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考核小组可提出相关问题管理处予以现场解答。
专项检查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可视需要赴现场考察。
    3、总结阶段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出具考核报告及评分表报企业管理处,由企业管理处撰写公司规范化水源地评选考核工作综合报告。
    五、考核材料要求
    1.认真撰写规范化水源地工作自评报告,对照考核标准,深入总结本年度规范化工作的思路、成绩、亮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要求有理念,有特色。
    2.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自评,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附在自评报告后。
    3.相关支撑材料要按照考核标准逐条整理,要求有目录,有汇编,有原始材料证明,便于查找考核。
    六、材料递交
    各部门准备规范化水源地工作自评报告(附自评打分表)(一式2份,含电子稿),于10月22日前交至企业管理处。
    七、保障措施
    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考核,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参与评选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证考核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企业管理处             
2013年9月16日            
    
·《碧水清源 尚德至善》宣教片
·一声集结令 紧急下沉战“疫”前线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政府网
 
济南宣传网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水利局
 
讲文明树新风
 
 
版权所有©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56852号-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43号 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