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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申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08/17/2015 04:35:14 来源: 工会   浏览次数:0
   一、女职工生育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手机号码,有并发症着提供两份);

  3.生育证或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还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并发症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记录。

  二、女职工引、流产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手机号码;

  3.计生部门准予生育二胎的,但在未生二胎前流产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未生育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三、女职工取环、放环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手机号码;

  3.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四、男职工配偶生育后所需材料

  1.男职工单位介绍信

  2.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男职工手机号码;

  3.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生育证或《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7.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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